| 廊坊市安次区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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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9 08:24 文章来源:安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廊坊市安次区
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廊坊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09]13号)及全省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网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者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铁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树旺 区经贸局局长
宛亚利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令有 区经贸局副局长
李冠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怀国 公安安次分局副局长
董玉婷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兆勇 工商安次分局副主任科员
史利明 质监安次分局副局长
师 雨 区地税局副局长
兰凤来 区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经贸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令有同志兼任。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工作分工和安排部署。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已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四年。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110家企业生产的1195个型号产品中标成为我省“家电下乡产品”,涉及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三)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负担。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四)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中标我省的“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分别是: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 、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北国电器)、上海尊贵电器有限公司。
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必须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我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工作。区、乡(镇)两级财政要成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民购买者手中。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中标销售企业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区域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要引导中标企业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用品销售网点签订加盟协议。商务部门在接到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区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松或降低备案标准,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作为不同销售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
销售网点备案是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前提,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进程。为加快工作进度,由省商务厅先对中标流通企业录入家电下乡信息服务系统的网点进行初审,再由中标流通企业持省商务厅初审后的销售网点到区级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商务厅制定的《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商商改字[2009]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区的网点集中备案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于2月25日前受理备案并做出结论,确保家电下乡在我市尽快实施。区级商务部门要及时向市商务局上报辖区的销售网点备案情况,在得到市商务局确认后迅速利用媒体张榜公布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确保网点家喻户晓,方便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二)组织好家电产品的供应销售。商务部门要搞好中标产品的产销衔接,组织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对接。要统筹好进度安排,做好区域衔接,防止因不同时间推进而可能导致的跨区域抢购。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强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搞好产品配送,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充足,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中标产品能够充足、及时顺利地覆盖所有销售网点。对不履行承诺、违反协议和不能保障货源供应及擅自抬高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商务部门在选定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为了防止家电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如果出现抢购、挤购等情况,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待秩序平稳后再行销售。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紧急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增强工作责任,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建立紧密地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辖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市主管部门汇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我区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制定的宣传计划统一制定我区的宣传计划,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督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三)落实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并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资金落实和兑付情况。区、乡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要建立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文明、诚信、安全促销。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报所在地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销售企业严格控制生产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不得通过使用次等材料或简化工艺等手段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货真价实。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普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销售网点经营不规范,出现只销售一个品牌产品,单种经营或垄断经营的现象,应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县、乡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销售企业及网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县两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将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
家电下乡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新问题,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应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确保家电下乡政策在我区扎实推进,真正激活农村消费潜力,改善农民生活,繁荣市场流通,为促进我区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做出突出贡献。
区经贸局家电下乡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0316-2692787
区财政局家电下乡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0316-215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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